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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注销广州市华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注销广州市华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6〕993号)
广州市华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校2006年10月18日递交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399号)有关规定,经专家组审核,本局同意注销广州市华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该学校的培训业务相应取消,请按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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