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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增加高级美容师和高级美发师培训项目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增加高级美容师和高级美发师培训项目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6〕1018号)


广州市天姿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增加培训层次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审核,本局同意你校增加以下培训项目:美容师(三级)、美发师(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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