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海珠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开设“商品营业员”等职业培训项目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7〕61号)
广州市海珠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你中心《关于培训专业设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开设如下培训项目:商品营业员(五、四级)、推销员(五、四级)、收银员(五、四级)、保育员(五级)、物业管理员(五、四级)、家政服务员(五级)、妇婴护理员(五级)、插花员(五级)、创业培训(EYB、SYB)、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四级)、餐厅服务员(五级)、中式面点师(五、四级)、中式烹调师(五、四级)、制冷设备维修工(五、四级)、美发师(五、四级)、美容师(五、四级)、电子商务员(四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五、四级)、电工(五、四、三级)、秘书(五、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