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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依琳儿职业培训学校增加培训项目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依琳儿职业培训学校增加培训项目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6〕958号)
广州市依琳儿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8月17日《关于增加美甲师培训项目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审核,本局同意你校增加培训项目:美甲师(五、四、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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