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艳芳摄影职业培训学校变更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成员以及校长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6〕1153号)
广州市艳芳摄影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提交的《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成员及校长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审核,本局同意你校作如下的变更项目:原法定代表人张维竞变更为张国庆;原理事会成员张维竞、陈朝然、梁凝晖变更为张国庆、黄耀辉、周汉元、区伟强、吴成允;原校长张维竞变更为谢敏华;其它事项及办学类型、层次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