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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南茜美容美发摄影化妆职业培训学校升级为学院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南茜美容美发摄影化妆职业培训学校升级为学院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6〕1019号)
广州市南茜美容美发摄影化妆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10月12日《关于变更为南茜美容美发摄影化妆学院的申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审核,本局同意你校升级为学院,升级后,新机构名称为:广州市南茜美容美发摄影化妆职业培训学院,其他许可事项及办学类型、层次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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