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劳动力市场妇联分市场服务中心开设“妇婴护理员”培训项目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劳动力市场妇联分市场服务中心开设“妇婴护理员”培训项目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6〕1142号)
广州市劳动力市场妇联分市场服务中心:
你中心提交的《关于办理母婴护理员培训资格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专家审核,本局同意你中心开设妇婴护理员(五、四级)培训项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