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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第三公共汽车公司开设“汽车驾驶员”培训项目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第三公共汽车公司开设“汽车驾驶员”培训项目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7〕25号)


广州市第三公共汽车公司:

  你单位《关于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请示》收悉。经专家审核,本局研究,同意你单位开设如下的培训项目:汽车驾驶员(四、三级)。

  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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