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公告2007年第1号--关于我省第二批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和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23号公告,2006年第55号、第91号公告,以及江西省发改委2005年第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第二批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颁布之前,我省已取得甲、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按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的规定,申请办理升级或扩大专业和服务范围的单位。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自2007年2月10日起,可登录《中国工程咨询业务管理系统》(中国工程咨询网http://www.cnaec.com.cn)进行电子文件材料的填报,并应于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江西省工程咨询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