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我省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粤人发〔2007〕7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其他经济成分的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选拔。选拔对象为:1.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2.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3.国家和省部级重大项目或课题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4.国家科技奖和省部科技奖一、二等奖主要获得者;5.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6.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三、选拔程序
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非公有制单位直接向所在地人事部门推荐人选);根据基层推荐情况,我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出推荐人选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报送人事部;人事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
四、报送材料
各地区、各部门需报送情况综合报告1份,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候选人情况登记表10份(见附件),并附电子文档,登记表请不要装饰;候选人证书、奖状等附加材料1式1份(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需由复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材料请于2007年4月10日前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为保障申报人选质量,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切实把好推荐人选的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