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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三)建立普法工作激励监督机制。要大力推进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考核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处以上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自学法律知识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

  (五)加强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培养全厅工作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继续落实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轮训制度、劳动保障部门执法和仲裁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将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提高全厅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服务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水平。

  (六)加大普法宣传投入,保障多种普法形式的发展。按照要求安排普法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开发有针对性、实用性、生动性的普法宣传品,向普法对象提供。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劳动保障普法工作,组织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竞赛、专题培训、法制讲座,不断探索推广面向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其他普法方式。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我厅“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主要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主要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和本省“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我厅实际情况,制定全厅“五五”普法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和各种学习资料的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按照 “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 “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从2008年起,开展阶段性目标自查,总结、查找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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