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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检查期间,省物价局将派出检查组,直接对部分县(市)的有关涉农收费单位进行抽查,并会同省农负办、省纠风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对组织检查不及时,群众投诉举报多的县(市)进行明查暗访。

  专项检查结束后,省对市、市对县就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范围包括组织实施、直接检查、信息报送、案件查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调查研究等七个方面。根据考核情况,对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地方除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外,省农负办、省纠风办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的通知》(浙委办〔2002〕24号)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价格、农负、纠风部门要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克服松懈厌倦情绪。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踏踏实实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检查,达到规范行为、巩固成果,保证农民负担不反弹的工作效果。各级农负、纠风部门要对拒绝检查、屡查屡犯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保证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由于季节性原因,化肥等农资产品价格上涨压力依然存在。春耕期间,尿素等化肥是需求旺季,各地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与管理,加强市场巡查,防止尿素等化肥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四)强化舆论监督。要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的宣传,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重点检查开始前,各市、县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有关检查信息,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发动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对检查发现的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对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五)开展调查研究。各地在组织本次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同时,要对农民建房的收费现状进行调研并上报一篇调研报告。省物价局将择时召开研讨会,将调研成果列入考核范围。

  (六)及时报送信息。专项检查期间,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在3月25日、4月10日前以简报形式上报本地区涉农价费检查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情况,异常情况要随时报告。传真号0571-85064633,电子邮件地址:yegq@zjp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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