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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浙价检〔2007〕67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农负办、纠风办:

  党中央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战略举措,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帮助农民增收是项长期的任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284号)精神,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从3月10日开始至4月20日结束。检查的范围是化肥等农资价格及其他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的时限是2006年1月以来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违法行为连续的可依法往前追溯。

  二、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一)化肥等农资价格。重点检查化肥生产企业不执行规定的价格政策行为;化肥经销单位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其他涉农价格和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农民建房、农村有线电视、农村用水用电、农村交通运输、农村殡葬等价格和收费进行检查。重点查处国土、建设、农业、公路运输管理等部门和所属单位以及乡镇政府、村经济合作组织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其中农民建房、农村有线电视、农村用水用电等为今年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必查行业。各地可结合实际,增加一些行业进行重点检查,沿海地区要加强对涉渔收费检查,重点检查渔业资源性收费及各类涉渔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三)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各县(市、区)要结合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及时更新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内容,改进公示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聘请合适的农村价格监督员,加强农村价格监管。各市要对所属县(市、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农村价格监督站的工作进行抽查。

  三、检查的组织领导

  本次检查由省物价局、省农负办、省纠风办统一部署,具体由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组织实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及时与当地农负、纠风部门联系,根据近年来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情况,就本地区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工作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各市要加强下查一级的力度,直接检查的面不少于所辖县(市)的30%,要统一调配力量,混合编组,开展对口检查或循环检查。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各乡镇进行直接检查。3月20日前各地将检查实施方案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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