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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价检〔2007〕34号 2007年2月13日)


各区、市物价局: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价检发[2006]2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几点意见,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明码标价工作是价格监管最基本形式之一,是《价格法》赋予价格主管部门对市场监管的一项强制性行政措施,也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同时也是区、市价格监督机构加强日常市场价格监管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区、市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从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市场价格监管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明码标价工作的监管力度,消除明码标价中的死角,提高明码标价的普及率和规范率,促进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场竞争环境,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搞好分工、明确责任
  各区、市要按照职权管辖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积极落实《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要结合今年价格服务进企业、进商场、进景点、进港站工作,进一步落实《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化经营者明码标价意识;结合节日市场价格监管,重点对餐饮、商店、旅店业等行业进行检查,规范明码标价行为,使我市的明码标价工作取得新进展。年内,每个区、市力争创建一个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店)和一个明码实价单位(店),争取利用1-2年时间全面落实好《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各区、市要加大明码标价宣传的力度,扩大社会影响。有条件的区、市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媒体舆论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公众对明码标价的认知度。同时,还要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对经营者进行明码标价宣传、培训和规范,提高经营者遵守明码标价的自觉性。要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和明码标价宣传月等活动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有关明码标价规定,倡导诚信经营理念,构筑价格诚信体系。
  四、培育典型、搞好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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