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28日至3月2日,各区教育局要会同各辖区交警大队组织交通民警到学校给学生上一堂交通安全课,制定宣传计划,做好时间、场地、人员等安排。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要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沟通,联系交通民警深入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可通过交通民警讲解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盘等形式,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感兴趣的各种交通安全活动。
行动期间市教育局将组织三个督察组对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的校车整治及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进行督察。详见《市教育局督察校车专项整治行动安排表》(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和整治行动的紧迫性、重要性、艰巨性,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开学初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各区教育局要抽调专门人员参加此次联合专项整治行动。
(二)严肃执法,严厉问责。在整治工作中,要以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改为目标,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对工作不落实,校车管理工作混乱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其校长管理责任;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交通事故的,将按照《
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50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学校举办人、校长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处理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整治行动中的突出成绩、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时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整治工作意见和进展情况,加强与区预联办、公安交警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互相沟通信息。
(四)各单位要及时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总结工作,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要将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治情况)和《深圳市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登记表》(含磁盘)于3月7日前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深圳市中小学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