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联合开展中小学校车专项整治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联合开展中小学校车专项整治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2007年2月27日 深教〔2007〕62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市公安交警局、市教育局决定自2007年2月28日至3月2日,联合开展中小学校车专项整治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中小学校车专项整治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的落实,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校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张宝泉任组长,副局长唐海海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基教处、职成处、国民办负责人及各区教育局局长

  组成,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教处(市民中心西区C2085室,联系人:肖伟峰,电话:82105636,传真:82105662,电子信箱:xiaowf@sz.edu.cn)。

  二、行动及时间安排

  (一)开展校车专项整治

  1.统一行动时间:2007年2月28日至3月2日每天上午7:00至9:00,下午4:30至5:30。行动期间全市共设置36个校车检查点,其中福田、罗湖、南山交警大队各设5个点;宝安、龙岗交警大队各设6个点;口岸、盐田、蛇口港交警大队各设3个点(具体检查地点由市公安交警局确定,并通知教育部门)。每个检查点安排交通民警2人、交通协管员2人,区教育局人员2人。

  2.整治内容:检查校车是否持有《校车许可证》,校车驾驶人是否持有《校车驾驶人证》;严厉查处校车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报废、拼装、超载、超速、不按规定投保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3.整治方法:在校车检查整治过程中,公安交警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执法人员要现场核实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的各种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查扣违法校车;教育部门填写《深圳市中小学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登记表》(附件1),对校车违法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对于其他社会车辆(如街道办或居委会协调运输公司接送学生未按规定办理《校车许可证》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商议另行处理。

  (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