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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十三)继续落实鼓励和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政策。根据《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制定出台《深圳市民办学校设置标准》、《深圳市申请设立民办学校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及评议规则》、《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情况信息公告办法》、《深圳市民办学校聘请教师职员合同文本》、《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标准》等配套文件。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年内启动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办学行为规范、办学效益好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给予资金扶持。平等对待民办教育,探索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机制,从评优评先、校长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经费等方面, 鼓励优质民办学校发展,探索政府向民办学校提供学位补贴制度。建立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和办学资金风险防范机制,促进民办学校优化整合。

  六、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二十四)把教师队伍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教育,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从理念、课程、目标、要求等方面,加强师资培训专业指导和质量评估,深化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增强目标性、计划性,提高教师培养质量。争取年内批复教育科学研究院暨教师继续教育学院并着手建设,为师资培训提供机构保证。认真做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工作,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实施《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条例》,促进教育改革创新。

  (二十五)全面推进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实施方案和8个配套文件规定,建立和完善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教师聘用制度,做好宣传发动、方案实施、维护稳定等各个环节工作,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确保稳步推进。通过改革完善教师交流机制、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

  (二十六)继续做好海外培训工作。确定教师海外培训新的合作点,除继续与英国华威大学合作外,积极开辟与美国大学的合作渠道,拓展教师海外培训学校。进一步提高教育交流、外事管理、队伍建设水平,强化外事纪律和原则,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完善“海培”人员行政审核工作程序,使外事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做好聘请外籍教师工作,推进我市师资队伍的国际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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