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进一步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力求与劳动部门理顺关系,增强中职教育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实现优势互补、双赢。积极探索中职教育与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沟通衔接机制,完善高职与中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沟通,推进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建设。扩大中职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行培养与培训、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职前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
(十八)促进现有职业学校加快发展。把重点学校和示范性学校建设作为职教发展战略重点,实施“112”工程,大力创办优质中等职业教育,即每区建设1所骨干示范学校,每所重点职校建设1个实训中心、2个示范专业。加快宝安职校、南山博伦职校新校区和电子技术学校实训大楼建设进度,争取年内投入使用。全市重点中职学校都要建设实训基地,形成资源共享的实训基地网络。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力度。
(十九)构建规范化的成人教育体系。加强各类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科学合理的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办学质量和效益评估,倡导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和诚信办学。搭建成人教育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成教管理信息化。年内争取再上1-2所省级示范性成校。
(二十)促进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转型与建设。适应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转变和提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功能,加大扶持力度,改善办学条件,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城市化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
五、贯彻落实《
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规范发展民办教育
(二十一)严格民办教育审批程序。按照“规范标准、从严审批、优化存量、限制增量、严格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认真贯彻《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
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民办教育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规模,鼓励高中及高中后民办教育发展,促进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十二)建立民办学校规范化办学评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要力求明确、具体,逐步推进,形成制度,积极鼓励民办学校参与督导评估。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规范管理,以两头带中间,树立典型学校,带动一般学校,严格监管违规学校,通过政策引导,促进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教学秩序,提高办学质量,逐步缩小与公办学校的差距。开展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招生行为、财务制度和民办学校教师工资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