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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科目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科目的通知
(2007年1月10日 深教〔2007〕14号)


  为做好2007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现将2007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科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体育等六科。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其中英语含听力测试25分、口语考试10分。

  二、学科统考的成绩以单科等级和原始总分呈现。单科等级成绩根据单科原始分划定。原始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体育六科原始分合成,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的权重均为1,历史与社会权重为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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