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管理,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气象部门是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职责,建设、规划、公安、消防、安监、房产、质监、工商、政务中心、招投标办等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并配合气象部门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建设、规划等部门要支持气象部门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工作,要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作为审批建设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工程验收备案的必要条件。安监部门要把雷电灾害防御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加以落实,要将是否有《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纳入安全管理考核之中。工商部门要支持气象部门做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和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工作,严禁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和防雷装置检测。房产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加强对住宅区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落实,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招投标管理机构要把防雷工程专业资质作为承担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必要条件。气象、建设、规划、公安、消防、安监、房产等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经常联合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防雷安全隐患,并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四、建立雷电灾害调查与报告制度,切实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
气象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调查、鉴定雷电灾害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组织和个人要予以配合。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要建立健全雷电事故责任追究制,因防雷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特大责任事故的,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事故调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另外由于雷电灾害突发性强,电力、交通、通信、石化等重点防雷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气象部门要对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五、做好雷电天气预警预报工作
各地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提高雷电监测分析能力和预报预警能力,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加强雷电科学研究与防护技术开发,提高雷电预报预警和防护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满足政府、社会及各行各业对防雷减灾的需求。
六、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防雷减灾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