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6〕3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件)和《
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
建设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2006〕19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机制,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真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重要文件精神,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加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节约土地资源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负起责任,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好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前,我市住房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基本平稳健康,但仍存在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商品住房供应区域分布不尽合理,存在单位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非完全市场化住房建设现象。为此,要结合我市实际,正确领会和坚决贯彻中央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优化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控,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贯彻落实长沙市“十一五”住房发展规划
《长沙市“十一五”住宅发展规划纲要》是今后五年长沙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贯彻落实调控政策,科学、健康发展住宅产业、稳步改善居民居住水平的重要规划,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与责任,分解落实“十一五”住宅发展规划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和制定规划实施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的考核机制,保证规划目标如期完成。
三、调整商品住房供应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