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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重庆市2007年度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计划受检产品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重庆市2007年度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计划受检产品目录的通知
(渝文审〔2007〕9号)


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高新区、经开区分局,有关质检机构:

  为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促进我市产品质量的稳定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了我市2007年度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计划的《受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与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共同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为重庆市2007年度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计划。为了充分发挥我系统机构改革后的体制优势和技术机构的整体效能,2007年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计划,仍然按照统一下达给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由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平衡后,下达给各区域检测中心的原则进行。本《目录》在实施中,如遇有个别调整,市质监局将以书面形式下达。

  二、列入本《目录》的产品主要是:重要生产资料、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产品。

  三、凡列入本《目录》的受检企业,必须依法接受监督检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样,否则将依照有关规定将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四、各质检机构必须在认证范围内开展检验,否则,市质监局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造成一定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将停止执行检验任务直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五、抽样时必须出示本《目录》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书、检验员证及统一印制并盖有质检机构印章的抽样通知单等有效证件。证件及手续不全的,企业有权拒绝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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