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省与市、县资金分担比例:
(1)公办学校:除中央财政负担资金外,海口市、三亚市5∶5,洋浦自行全额负担,其余市、县由省财政全额负担(2006年,除中央财政负担8个少数民族市、县的资金外,贫困市、县由省财政全额负担,海口市、三亚市5∶5,其余市县8.5∶1.5,洋浦自行全额负担)。
(2)民办学校:海口市、三亚市5∶5,洋浦自行全额负担,其余市、县由省财政全额负担(2006年,贫困市、县由省财政全额负担,海口市、三亚市5∶5,其余市、县8.5∶1.5,洋浦自行全额负担)。
(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1. 实施范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人数以2005年秋季实际在校学生人数为基数,原则上一定5年不变。
2. 公用经费补助标准:2006-2008年,小学18元/年.生,初中25元/生.年;2009、2010年待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后,按国发〔2005〕43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3. 省与市、县资金分担比例:除中央财政负担资金外,2007-2008年,海口市、三亚市5∶5,洋浦自行全额负担,其余市、县由省财政全额负担;2008年以后,省与市、县分担比例待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后再行确定(2006年,除中央财政负担8个少数民族市、县的资金外,8个少数民族市、县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定安、屯昌、临高3个县由省财政补助50%,其余市、县由省财政补助45%)。
(三)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
1. 总体思路:根据各市、县2005年秋季实际在校学生人数,按照小学生4.5平方米/生、初中生及特教生6平方米/生的标准测算出各市、县的标准校舍面积,扣除2005年新建校舍面积和2006年规划新建校舍面积后,按3%的比例测算确定2007-2010年每年计划维修的校舍面积,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安排资金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2. 实施范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3. 校舍维修补助资金标准:300元/平方米。
4. 省与市、县资金分担比例:除中央负担资金外,贫困市、县8.5∶1.5,海口市、三亚和洋浦自行负担,其余市、县7∶3。
(四)免费教科书资金。
1. 实施范围:2006年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农村学生及城市(含县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7年起扩大到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学生(以2005年秋季在校学生人数为基数,从2007年起原则上一定4年不变)。
2. 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小学生70元/年.生,初中生和特教生140元/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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