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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琼教基〔2007〕14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7〕3号)要求,就做好我省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组织广大干部和师生学习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姜斯宪副省长在全国加强中小学校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海南省分会场的讲话精神。务必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保证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立场,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广大师生安全。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狠抓安全工作的落实。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完善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预案,促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抓好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检查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都要进行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认真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以预防交通、火灾、拥挤踩踏、溺水、坍塌、触电、中毒等事故为重点,开展对中小学校楼梯、楼道、教室、实验室、食堂、学校宿舍等设施、设备、人员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加强安全检查管理,制定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整改,决不留隐患。

  四、继续开展安全文明生态学校创建活动,构建和谐校园。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教基〔2006〕23号),切实提高对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部分的认识。因此,各地要结合省委和省政府提出建设生态省,创建平安海南的要求,深入扎实推进安全文明生态学校的创建活动,努力建设和谐的校园文化,创建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建设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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