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花爆竹市场管理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等多种媒体,包括设立宣传牌,悬挂宣传标语等手段,广泛宣传非法加工、经营和燃放不合格烟花爆竹的危害,大力宣传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广大市民,特别是农村的广大农民,不要把私贩烟花爆竹当作一般的生意去作,提高他们的安全经营意识。积极发动群众主动揭发检举非法加工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自觉抵制私炮、劣质炮,自觉提高自律意识、安全意识,自觉执行安全燃放规定,遵守公共道德,营造一个祥和、快乐的节日气氛。
(二)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发动和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坚持举报必查、查实必处、查处必奖,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新闻单位要设立专题报道,尤其要配合市场稽查,对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予以曝光。
四、审批时间及程序
烟花爆竹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按照《河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发放管理办法》规定,批发单位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由省安监局审批发放;常设零售单位和季节性网点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由省安监局统一印制编号,市安监局审批发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县级安监局发放。同时保留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固定零售许可证》。经营者凭《河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固定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到当地烟花爆竹专营公司进货、销售。具体办证程序是:
1、《河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海港区、开发区《河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由市安监局直接发放,其它县区市安监局委托县区安监局审查发证,供销社系统发放的《烟花爆竹固定零售许可证》仍按原规定程序发放。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固定零售专营点,本着从严控制数量,确保经营安全,方便群众购买和动态择优的原则布设,按照省安监局下达给我市的控制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布设专营点为海港区(含开发区)190个,山海关、北戴河各不超过30个,昌黎123个、抚宁90个、卢龙50个、青龙165个,其中常设零售单位原则上不超过去年数。为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多年来在烟花爆竹管理方面的优势,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由市、县(区)安监、供销部门统一布设。
2、2005年l月18日前为申请、布点审查时间。由申办者到所在市、县(区)安监、供销部门提出设点申请,并领取《河北省烟花爆竹销售企业临时销售许可证申请书》、《河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依法经营的承诺书》和其它需填写的表格。表格填好后依次向有关部门(供销、安监)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经营条件进行认真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