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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2005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2005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秦政办[2005]2号 2005年1月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市管理局、供销合作联合社《关于加强2005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秦皇岛市公安局、秦皇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秦皇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加强2005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做好2005年《河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颁发和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河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颁发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危化[2004]79号)及《河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发放管理办法》,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对部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进行调整的通知》(秦编[2004]90号)文件精神,制定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
  目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重新明确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新的职能分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要抓紧完成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调整落实工作,理顺监管体制;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调整期间,按照市编委明确的烟花爆竹新的职能分工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恪尽职守、通力协作,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及时审查、发放及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制定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颁发及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要协调安监、公安、供销、工商、城管、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市场稽查队伍,统一指挥调度,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管理,确保安全。
  二、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供销社所属的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为常年合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除专营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业务。
  (二)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利用、改造、整合现有经营网络,以市县区供销社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为龙头,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柜)为基础,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检封、统一供货、统一配送、统一监管”的“五统一”的经营方式,大力发展市县区专营公司的直营连锁点和加盟连锁点,构筑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
  三、广泛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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