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或退回事项时出具的书面凭证未能说明法律法规依据的,每件次扣0.2分;
32、不按照中心承诺时限办结的,每件次扣2分;
33、不服从中心管委会业务协调或不按照中心管委会编制的优化组合服务流程进行组合的,每季度扣0.5分。
(三)收费方面
34、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经查实的,每起扣2分;
35、擅自增设收费项目, 经查实的,每起扣2分;
36、应在大厅内收费而转到厅外收费,经查实下发整改通知的,每起扣1分。
(四)服务对象评议方面
37、被新闻媒体或有关监督单位暗访,作为负面典型的,每人次扣2分。
(五)人事管理方面
38、已成立审批科(行政审理室),而未成建制进驻服务中心的,每季度扣0.5分;
39、不在年初一次性确定进厅人员编制,实行轮流上岗弹性编制的,每季度扣0.5分;
40、未按规定要求设立编制部门、人事部门认定的审批科、审理室及首席代表职位的,每季度扣0.25分;编委已批准审批科、审理室及首席代表职数,因本单位原因而未落实人选的,每季度扣0.25分;首席代表未落实正科以上实职的,每季度扣0.25分;首席代表不在窗口岗位工作的,每季度扣1分;
41、没有中心管委会批准答复函而私自调整进厅工作人员的,扣1分;派受过处分工作人员进厅的,每次扣2分;
42、自收自支单位、差额拨款单位,每年年初未按要求交纳办公经费的,扣1分;
43、未经批准,不参加以中心党委、管委会名义召开的会议的,每人次扣0.05分;
44、未经批准,不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每人次扣0.05分;
45、不按要求报送信息、数据、文字材料的,每次扣0.1分;
46、工作人员进入中心后,原单位取消或降低职级、福利等待遇的,每人次扣1分;
47、中心管委会抽查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知识不合格的,每人次扣0.01分;
48、因考核不称职、不服从管理、不执行管委会决定而被退回工作人员的,每退回1名工作人员扣5分;
49、不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的,每起扣0.1分。
(六)网络设备管理方面
50、随意设置微机IP地址,造成地址冲突的,每次扣0.05分;
51、在内、外网计算机上使用未经杀毒处理的软盘、U盘或来历不明的软件,造成影响的,每起扣1分;
52、随意搬动办公桌损坏音频、网络设备的,每起扣0.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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