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作时间未按规定佩带胸卡,每人次扣0.01分;
5、工作日中午饮酒、厅内吸烟,每人次扣0.5分;
6、代打出勤卡,双方当事人每人次扣0.2分;由厅外人员代打出勤卡的,每人次扣厅内工作人员0.5分;
7、窗口未经批准空岗,每次扣0.5分;
8、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01分;
9、旷工,每天每人次扣0.5分;
10、未做到窗口责任区干净、整洁、资料摆放有序的,每次扣0.01分;
11、在柜台以内接待外来人员(中心管委会、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处、窗口工作人员以外的人),扣0.01分。
12、工作时间外出不请假的,每人次扣0.2分。
(二)事项进厅及办理方面
13、已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事项两头办理的,每件次扣0.7分;
14、不经中心管委会批准,把进厅事项拿到厅外办理的,每件次扣2分;
15、窗口受理业务后,不经中心管委会批准在厅外转传的,每件次扣0.3分;
16、不经中心管委会批准,进厅事项厅外签发的,每件次扣0.5分;
17、变更事项未与许可事项同步进厅的,每项扣0.5分;
18、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中踏勘,每件次扣0.3分;
19、参加集中踏勘时未能将存在问题当场提清的,每件次扣0.2分;
20、并联审批事项的专家论证、审查和评审等会议未经批准不在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每次扣0.5分;
21、未经批准不参加快速审批绿色通道项目联合审查会的,每次扣0.5分;
22、在快速审批绿色通道项目联合审查会上不明确表态的,每次扣0.2分;
23、涉及并联审批的部门,不配合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首办部门或本阶段牵头部门协调的,每次扣0.5分;
24、首办部门和各阶段牵头部门在提供咨询服务时未能将本阶段需要办理的事项一次提清的,每件次扣0.1分;
25、首办部门和各阶段牵头部门未能对本阶段需要办理的事项一门受理的,每件次扣0.2分;
26、首办部门和各阶段牵头部门在本阶段办理完毕时未能及时移交下阶段牵头部门的,每件次扣0.05分;
27、在提供咨询服务时未能将本窗口要求一次提清的,每件次扣0.2分;
28、受理事项未能将存在问题一次提清的,每件次扣0.5分;
29、受理、不予受理、提出修改补充意见、退回或办结事项没有及时在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有关信息的,每件次扣0.01分;
30、受理承诺件、不予受理、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或退回事项时不出具加盖公章书面凭证的,每件次扣0.2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