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对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民事、行政监督业务工作实施细则、办法。
(九)控告申诉检察处(萍乡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依法办理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综合反映控告、举报情况和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全市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实施细则、办法。
(十)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研究、分析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的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施细则、办法。
(十一)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指导;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有关检察工作法律议案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对全市检察机关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对征求市人民检察院意见的立法草案、行政法规草案研究提出意见;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规划;承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执法大检查;收集管理图书资料,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和检察工作年鉴;负责《萍乡检察论坛》的编辑出版工作。
(十二)检察技术处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的指导;参与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编制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工作计划,制定贯彻检察机关技术建设标准化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培训技术人员;负责全市检察机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总体规划、组建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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