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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八)对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并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十)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二)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三)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四)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宣传工作。
  (十五)协同县(区)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七)管理市院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4个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审核、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机要文电、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的联络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目标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对外接待、机要保密、通讯等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业务。
  (二)政治部协同市委主管部门和县(区)党委管理县(区)检察院领导班子、负责院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和协管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理论学习和政治教育,负责全市检察机关争先创优、表彰奖励、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基层党建工作;调查研究全市检察机关政治工作总体状况,提出指导意见;指导县(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目标管理、医疗保健、计划生育和离退休干部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机关中长期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对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主管全市检察机关政治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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