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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7.2 中心镇商业网点面积人均指标按中心镇建成区常住人口分类弹性控制。

  7.2.1 商贸主导型∶商业网点面积控制在人均4-5平方米。

  7.2.2 特色农业主导型∶商业网点面积控制在人均1-2平方米。

  7.2.3 工业主导型∶商业网点面积控制在人均2-4平方米。

  7.2.4 旅游主导型∶商业网点面积控制在人均3-4平方米。

  7.2.5 交通主导型∶商业网点面积控制在人均2-3平方米。

  7.2.6 边贸经济主导型:商业网点面积控制在人均3-5平方米。

  7.3 中心镇零售商店设立个数和单体规模按分类弹性控制。

  7.3.1 商贸主导型∶3000平米以上1-2个,1000-3000平米5-10个,500-1000平米10-20个。

  7.3.2 特色农业主导型∶1000-3000平米1-5个,500-1000平米5-10个。

  7.3.3 工业主导型∶3000平米以上1个,1000-3000平米1-5个,500-1000平米5-10个。

  7.3.4 旅游主导型∶3000平米以上1个,1000-3000平米1-5个,500-1000平米5-10个。

  7.3.5 交通主导型∶3000平米以上1个,1000-3000平米1-5个,500-1000平米5-10个。

  7.3.6 边贸经济主导型:3000平米以上1-2个,1000-3000平米1-5个,500-1000平米5-10个。

  7.4 中心镇商品交易市场设立个数和单体规模按分类弹性控制。

  7.4.1 商贸主导型∶3000平米以上1-2个,1000-3000平米2-3个。

  7.4.2 特色农业主导型∶1000-3000平米1-2个。

  7.4.3 工业主导型∶3000平米以上1个,1000-3000平米2-3个。

  7.4.4 旅游主导型∶3000平米以上1个,1000-3000平米1-2个。

  7.4.5 交通主导型∶3000平米以上1个,1000-3000平米1-2个。

  7.4.6 边贸经济主导型:3000平米以上1-2个,1000-3000平米2-3个。

  7.5 中心镇集贸市场设立个数和单体规模按分类弹性控制。

  7.5.1 商贸主导型∶3000平米以上1个,1000-3000平米1-2个。

  7.5.2 特色农业主导型∶1000-3000平米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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