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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4.2.1 政府引导,开发商建设的模式。即政府制定优惠政策,并确定商贸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由开发商具体实施开发建设。

  4.2.2 政府与开发商共建的模式。即在具体的商贸项目中,政府与开发商共同出资兴建商业设施,政府往往负责商贸项目的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部分。

  4.2.3 政府引导,居民户建设的模式。即政府利用统一的商贸规划和相应的优惠政策引导居民的商业设施建设。为了达到政府规划的项目规格和规模,多个居民户联合兴建的情况比较普遍。

  4.2.4 政府、开发商和居民户共建的模式。即政府、开发商和居民户利用各自在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的资源,在具体的商贸项目中确立多赢的配置方案,共同推进商业设施建设。

第5条 中心镇商业设施功能

  5.1 中心镇商业设施要具体体现中心镇商业的下列主要功能。

  5.1.1 集聚辐射功能。中心镇应发挥对周围地区的辐射和吸引作用,促进中心镇参与地域分工。

  5.1.2 服务生产生活功能。提高服务能力是中心镇商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中心镇商业形成特色的重要基础。

  5.1.3 创造价值功能。商业是中心镇产业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心镇经济发展的增长点之一。

  5.1.4 促进就业功能。商贸流通产业就业容量较大,职业化要求相对较低,通过发展中心镇商业吸纳剩余劳动力是就地解决失业的重要途径。

  5.1.5 商贸创新基地功能。中心镇商业作为重庆商贸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发挥商贸流通业作为先导性产业的作用,成为农村商贸创新的重要策源地。

  5.2 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强化主要商业网点的功能。

  5.2.1 商品交易市场要强化价值实现、价格发现、调节供求和信息反馈等一般功能。综合交易市场要实现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能够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功能。

  5.2.2 集贸市场要以交易功能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商品和物资的质量检验、近期商品的价格发现、物流配送、信息服务、商品展示以及生活服务等多种功能。

  5.2.3 超市和大中型超市要突出满足社区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功能;大型超市的品种要齐全,能够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所需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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