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为促进我市中心镇商业健康、有序发展,适应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满足中心镇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根据《重庆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及《重庆市商贸流通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中心镇建设发展实际,我委经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学者及专家多次研讨,制定了《重庆市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规范(试行)》。
现将此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按照规范搞好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
附件:重庆市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规范(试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重庆市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规范(试行)
第1条 总则
1.1 为促进全市中心镇商业健康、有序发展,适应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满足中心镇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根据《重庆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及《重庆市商贸流通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中心镇实际,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中心镇商业设施的建设,规定了重庆市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原则、商业中心镇的分类、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模式、中心镇商业设施功能、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重点、中心镇商业设施规模、中心镇商业业态、中心镇主要商业设施的配置条件。
1.3 本规范的主要依据
《重庆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
《重庆市商贸流通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零售业态分类》GB18106-2004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
1.4 本规范主要术语
1.4.1 中心镇商业设施是指主要为中心镇居民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的餐饮店、零售商店、商品交易市场、修理店、美容美发店等商业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