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办、编办、经委、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拟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二月十五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监察部等9部委办《关于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国纠办发〔2007〕1号)精神,现就我区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确定的清理范围和原则,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工作机构
建立自治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监察厅、纠风办、编办、经委、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组成人员如下:
召集人:田成江 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
成 员:魏赤英 自治区纪委常委、纠风室主任
吴建国 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王保安 自治区经委纪检组组长
魏艳华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