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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本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检察机关、法院要组织专门人员,切实做好传销案件的批捕、移送起诉和审判工作,对影响恶劣的传销大案要案,检察机关要提前介入;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帐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进入校园;民政部门要做好传销人员的劝返工作;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各地在专项行动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四)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行动阶段(2006年12月至 2007年2月)。各地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统一组织行动。重点地区要集中组织大规模的清查行动,形成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舆论环境。
  (二)深入整治阶段(2007年3月至 2007年6月)。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摧毁传销网络。同时,以市为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整治。要将责任落实到县(市、区)、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夯实“打、防、控”工作基础,形成联合打防体系。
  (三)巩固、总结阶段(2007年7月至8月)。巩固前段工作成果,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的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属地管理、案件督导、部门协作、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奖惩等工作制度,防止传销活动死灰复燃。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牵头对各地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市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市于2007年7月20日前将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情况报送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由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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