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在掌握本地区传销活动的总体情况和动向,摸清本地传销活动区域、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方案,组织联合行动,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对涉案人员多、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组织和骨干分子,坚决取缔和查处。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同时,要加强督查督办,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要挂牌督办一批传销大案要案,力争破获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传销案件,严惩一批传销犯罪分子。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各地要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三)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
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掌握情况,监督直销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保证金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退换货制度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行政指导,规范企业经营。对直销企业违法招募直销员、违规举办培训班、违法计酬等行为,以及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开展直销员培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三、工作要求与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充分认识传销活动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增强打击传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同时要认清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把打击传销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
(二)认真部署,落实责任。各地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明确各级政府是打击 传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自治区的整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