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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在重点建设项目进一步开展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互相支持,协调发展。
  (一)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查办职务犯罪职能,协助重点建设相关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重点建设过程的各主要环节进行监督防范,规范建设行为,堵塞漏洞;根据需要对重点建设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结合工程领域腐败案件多发的实际,针对工程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反腐败工作建议或检察建议,协助和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检察机关对同步预防工作要准确定位,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服务不添乱、支持不代替,不断总结经验和提高预防工作专业水平。
  (二)重点项目建设相关单位要主动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将同步预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1)单位领导班子要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反腐保廉和开展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总责,在抓好反腐保廉制度建设,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廉政建设和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抓好党纪政纪法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2)要及时将工程建设的有关业务,包括工程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计量及款项支付、工程变更设计和施工验收等重要环节,以及与预防职能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的制定出台,主动向检察机关及时通报;(3)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深入工程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在重点建设中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查处;(4)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和效果及时回复检察机关,发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检察建议的落实要加强督促。对检察建议未及时落实而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同步预防工作中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反映情况、通报信息的作用。特别是在建筑市场与工程施工现场的联动管理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监督、指导和执法监察的职能作用。
  (四)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计划、财政、国土、审计、公安、金融等职能部门的联系,主动取得他们对同步预防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共同构筑各方参与、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社会化同步预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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