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在重点建设项目进一步开展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
(粤检会字[2003]2号 2003年1月24日)
各市检察院和检察分院,各市建设局(建委),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加快了以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为主的重点项目建设,一批重点项目建成投产运行,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但是在工程建设中,一些建设项目在项目的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工程投资预算、决算的编制,合同签订以及款项支付,工程质量的监督、检验、验收等环节,存在有违规行为,甚至出现个别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及徇私舞弊、渎职等职务犯罪现象,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重点项目建设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和减少重点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 生,保证重点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
建设部等国家四部委颁发的《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通知》精神,现就我省重点建设项目进一步开展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同步预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一)凡是列入年度计划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正式启动的同时,必须相应建立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由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 “重点建设相关单位”)、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书,明确同步预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各自的职责任务、具体措施等内容,推进同步预防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预防网络的建设。
(二)建立由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重点建设相关单位参加的同步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其主要任务是:(1)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开展同步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研究;(2)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3)结合查办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同促进检察建议的落实;(4)负责组织重点建设项目同步预防工作的检查验收。联席会议由重点建设项目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