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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部山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提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奖励扶助标准

  符合上述规定的奖励扶助对象,自参加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手术的当月起,夫妇双方每人每月发给5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孩的夫妇年满60周岁时,纳入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范围。

  奖励扶助金按年计算,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四、资格确认和年审程序

  奖励扶助新增对象的资格确认和已享受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及退出人员的年审同步进行。

  (一)当年新增对象的资格确认

  1、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办法》第三章“奖励资金的申请程序”和第四章“节育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

  2、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奖励扶助标准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核,认真填写《当年新增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并于当年11月份报市和自治区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二)已享受奖励扶助的对象资格确认和年审程序

  1、村(居)民委员会核查并张榜公示。核查已享受奖励扶助对象是否有符合退出条件的,确定当年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按统一内容、统一格式填写《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公布》、《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奖励扶助退出对象名单公布》,张榜公布10天以上。如无异议,于当年10月份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年审并张榜公布。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评审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对当年确定奖励扶助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及对象所在村民小组张榜公布10天以上。对经过年审的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经对象本人和入户审核人员共同签名确认的《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退出对象年审报告单》(以下称《报告单》),于当年10月份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3、县级审核、确认并公布。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会同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通过的当年奖励扶助对象和退出对象名单,在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张榜公示10天以上,并采取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将《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以下称《花名册》)、《报告单》、《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汇总表》(以下称《退出汇总表》)于当年11月份报市和自治区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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