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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部山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提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部山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提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7]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南部山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提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二月九日

南部山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
纯女户提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宁党发〔2005〕22号)精神,推动我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的深入实施,对南部山区部分县(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提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

  一、目的意义

  对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提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的各项政策,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举措。实施这项制度,有利于解决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从根本上转变农民群众的生育观念,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对于增强基层工作活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从根本上解决纯女户超计划生育问题,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范围及对象

  (一) 时间范围

  自2007年起,在原州区、西吉县和海原县对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提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2008年逐步在全区范围内实施。

  (二)奖励扶助对象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7号令)规定的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的纯女户,即:生育一个、两个或三个女孩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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