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评价体系》的通知[失效]

  备注:
  1、按照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和分值,给出准确的分值。
  2、总分按100分计,共40项,各考核项目及内容的占有分值为组织保障8分,发展规划15分,基础设施建设25分,经济政策20分,客运市场管理10分,服务与安全10分,公交优先关联措施12分。
  3、城市分类:A类:石家庄、唐山、邯郸。 B类:省内其他设区城市。
  4、文件所指公共交通企业是指担负社会公益性职能的城市公共交通骨干企业。

  附件2
河北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评价体系说明

  一、组织保障
  1、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领导小组。将优先发展公交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是一项综合性重点工作,必须有相应的组织保障。考核是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反映城市政府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协调力度。
  2、各市设立日常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落实、督导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
  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物价等部门对优先发展公交工作进行督导与落实。考核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中,是否有明确计划和目标,考核日常工作办公室的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
  3、有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宣传计划和活动,并起到良好效果。
  考核日常管理办公室采取各种方式宣传活动的原始资料和记录。
  4、市政府出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或方案。
  市政府是否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制定了本市的实施意见或方案,并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5、市政府出台城市公共交通法规或管理办法。
  市政府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法规或管理办法,职责明确,管理措施得当。
  二、发展规划
  6、科学编制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考核是否编制了《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是否根据城市特征和需要编制了《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规划内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是否体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及具体措施。
  石家庄、唐山、邯郸要在2006年底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他设区城市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编制。并按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定程序完成报批。
  7、调整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时,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参与论证。
  考核相关文件和资料。
  8、建立并实施大型公共建设项目及客流集散地公共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并纳入报建体系。
  考核城市是否建立并实施了公共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公共交通各类场站位置是否与线网布局相匹配,规模是否合理;新建和改建居住小区、商业区、学校聚集区等大型公共场所时,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和交付使用了公共交通停车场站。
  大型公建项目指:
  (1)在城市中心区交通紧张的区域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建和居住小区;
  (2)在城市外围地区或交通相对宽松的地区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建和居住小区;
  (3)在城市中心区城市重要干道两侧进行的所有用途的开发和改造;
  (4)重要公共建筑,如体育场馆、展览馆、会议中心、酒店、医院、学校等;
  (5)临时用途而交通吸引量大的土地占用;
  (6)车站、码头、港口、大型公共停车场、换乘站(点)等。
  (7)其他大型公建项目。
  9、按照《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求,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
  考核要求公交线路走向要与主要客流相一致,减少乘客中转;减少公交线路的迂回曲折,节约乘客出行时间。
  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市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50分钟,其他城市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线网密度建成区不低于2.5公里/平方公里,中心区不低于3-4公里/平方公里。
  10、居民出行公交分担率。
  公交出行分担率是衡量本地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考核要求提供最新居民出行抽样调查数据及相关资料,并注明时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