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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18、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和各建设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和总结、工作督查等制度。
  省建设厅成立河北省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作为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制定全系统法制宣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写发放普法教材和辅导材料,宣传推广各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负责培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骨干,承办领导交办的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其他工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也必须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保证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19、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制度,制定评估考核办法和标准;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单位的目标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对法制宣传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各单位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20、加强建设法制队伍建设。开展建设法制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和交流,提高法制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吸纳社会法律人才,省建设厅组建建设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服务。
  21、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河北建设网及其站群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各个网站成为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园地;通过建设普法宣传月、以案说法、法制论坛、编印法制图书等形式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行与高校合作开展法律学历教育活动,提高法制工作者和行政执法人员整体法律素质;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利用多种载体和形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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