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建设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考试制度,专业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执法。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应当补充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并经省建设厅统一组织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核,转岗的执法人员应当经过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建设系统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进行考核。行政执法人员经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合格,并经公共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15、加强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引导和监督,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建筑师、各类注册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提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和依法办事意识。
16、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领域用工单位负责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将农民工法制教育作为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建立农民工学法用法制度,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建设系统各有关主管部门在加强面向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对用工单位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继续探索开办民工学校,创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17、“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做好“五五”普法的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各设区市、县(市)建设系统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突出重点、督查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2008年要对全系统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的督查,并组织各地交流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