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和建设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推进行业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要结合依法治理的不断发展,提出制订、修改建设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我省建设法规体系。
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要始终坚持学法、执法、用法相结合,把行政执法的过程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进一步完善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省建设厅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制度,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10、组织开展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按照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职责,以弘扬法治精神,共建和谐行业为重点,大力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村镇、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市场、法律进工地、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单位和公共场所、法律进学校等主题活动,要把开展“法律八进”活动贯穿“五五”普法的全过程,使之成为建设系统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载体。各地要将“法律八进”活动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考核目标。对各地开展各种专题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予以总结和推广。
11、加强对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研究。重点研究新形势下建设系统普法如何适应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探索建设普法和依法治理内在规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探讨如何把普法同建设和谐行业结合起来;研究建设普法如何为规范建设市场服务等,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对象和要求
12、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13、加强建设系统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要对公务员学法情况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职工学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