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以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为召集人,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负责人组成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督促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及所属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研究解决此项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省公安厅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运输、安全燃放方案的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审查和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省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对生产和流通环节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并将抽检结果通报有关部门。
省工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无照及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
交通、民航、铁路部门要加强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船、机),坚决查处私运、私带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加强领导,比照省的方式成立工作机构,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发动群众,加大宣传力度。要以宣传《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为重点,把非法生产导致的烟花爆竹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核查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要给予适当奖励。
(三)落实责任,开展执法检查。各县(市、 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联合执法检查,尤其是曾经有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农户及山林、山洞、竹林等重点地方,要将责任落实到专人。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坚决予以捣毁并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来源和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对生产工具、成品、半成品要一律予以收缴;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