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6〕12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安委会办公室《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省安委会办公室)
为加强烟花爆竹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严格落实基层政府监管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集中力量打击烟花爆竹私产、私销、私储和私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管理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各地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严打严控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要彻查流通渠道和源头,坚决予以取缔。
(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秩序。要加大宣传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守法,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维护市场秩序;坚决查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三)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度。要重点落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基层监管力度,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落到基层。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违法性、危险性的认识。各级相关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省安委办举报电话0851--682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