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06〕4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努力满足城市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与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省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贵阳市要力争在2007年底前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体目标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