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养老服务业。
鼓励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支持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养老服务,逐步形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性的服务网络,为居家老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老年用品和老年服务产品。
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的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充分利用各地旅游资源,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线路和服务产品,方便老年人出游;拓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老年卫生健康服务领域,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保健等服务;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服务项目。
(四)老年消费。
积极开展老年用品市场,鼓励支持老年用品专卖店和专卖柜台的发展,可采用老年用品博览等形式,促进流通,扩大销售。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六、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一)老年教育。
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老年教育的资金投入,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地办好老年大学(学校),倡导社区办学,健全完善省、市(州、地)、县(市、区)、乡镇(社区)四级老年教育网络。“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建老年学校300所,力争达到400所,到2010年全省在校老年学员达到8万人以上,约占老年人的1.5%。同时,重视对老年农民的培训,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老年文化和体育。
老年文化和体育要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文化、影视、戏剧界积极创作老年题材的优秀作品。新闻出版部门要办好老年报刊,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开展老年文体活动,送文艺到基层,丰富社区、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各地要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对在老年教育和老年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老年人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