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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一)公共服务建设。
  努力增加资金投入,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并充分利用好现有设施(场所)为老年人服务。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及图书馆、文化馆、图书室等文化娱乐场所,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并免费或者优惠对老年人开放。
  (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
  在养老福利机构建设方面,“十一五”期间,全省多渠道筹集资金,新建老年公寓、综合福利院20所,新增床位2000张。全省每年新建和改扩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五保供养服务中心、敬老院)120所,新增床位5000张,到“十一五”期末,争取覆盖80%以上的乡镇,规划新增床位25万张,使床位数达到3.5万张以上,集中供养率提高到20%。开展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年人为对象的“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和示范工作,在贵阳市试点建设1所“爱心护理院”。
  在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要考虑老年人的需求差异,建设一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福利服务设施,缓解城市街居和农村乡镇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严重匮乏的矛盾,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为老年人活动提供场所。“十一五”期间,市(州、地)、县(市、区)至少要建一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到位的老年活动中心,每个社区建一处老年活动场所。鼓励、帮助村级建立老年活动站,“十一五”期末,力争50%的村老年协会有老年活动场所。
  (三)住房和生活环境建设。
  要按照各类老年设施的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逐步完善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养老设施的标准规范。
  各地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应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新建城市道路和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与老年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要制定改造计划,增补无障碍设施,到2010年养老场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40%。贵阳市要积极实施城市交通无障碍工程,加强道路改造,加快无障碍公共交通工具的研制开发工作,逐步提高公交设施无障碍的比例。
  五、老龄产业
  (一)政策扶持。
  发挥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把老龄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国家扶持行业目录。制定引导老龄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投资等各种政策,采取税收优惠、减免费用、信贷支持等措施,大力扶植尚在起步阶段的老龄产业,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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