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医疗保障。
扩大老年人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在城市,进一步完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方便老年人就医。县级以上医院要普遍实行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优先服务。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强社区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队伍建设。重视老年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加强老年人疾病预防、保健知识教育,使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0%。
在农村,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扩大合作医疗试点范围。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改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条件,使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50%。
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着力解决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为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帮助。
(三)社会救助。
加强对贫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在城市,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在农村,完善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并逐步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渡。对城市“三无”老人、城乡有70岁以上老年人的特困家庭,在其原享受低保金、救助金标准基础上,增发10-30%的低保金,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落实《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把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老年人纳入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继续开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活动”,探索建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救助制度。
(四)社会福利。
立足发展补缺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兼顾发展面向全体社会公众的普惠型的老年福利事业,以满足“三无”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为出发点,在鼓励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同时,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制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政策;建设一批以老年服务为主体的综合示范性社区福利中心;开展多层次、多种类、多方式的居家养老和集中养老服务,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网络。
四、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